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牛蛙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4-03-13 09:50 浏览量: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对福州市台江区立晶联投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中使用的牛蛙(活)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2月15日出具报告,抽检结论为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牛蛙(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8.4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268.4元。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