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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毛山药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4-03-04 10:5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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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赛福食品检验研究所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通过网购方式对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红星苑超市销售的毛山药(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论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当事人对该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申请,省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检验结果仍为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毛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来处罚。

鉴于:1.涉案毛山药不合格项目为农残超标,当事人是毛山药的经销商,根据常识判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项并非由当事人所致;2.当事人采购涉案毛山药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供货凭证、检验合格报告等并经确认属实;3.当事人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进货记录真实完善,项目完全,能够实现有效追溯;4.当事人履行了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义务;5.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即启动了召回程序,进行召回的同时积极整改,对供应商进行约谈。

经本局集体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