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台江区张亮餐饮店涉嫌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4-01-25 15:57 浏览量: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于2023年11月30日对单位经营中使用的餐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结论为大碗(复用餐饮具)、蘸料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