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检验报告于2023年5月5日对当事人经营中使用的蛋羹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结论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