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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谊品弘闽科技有限公司台江区新兴直巷分公司销售不合格香蕉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2-10-24 16:4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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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7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2022年7月6日购进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香蕉”数量较少,食品货值金额较小,同时案发后及时改正,出具召回公告,积极减轻危害后果,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从轻处罚的情形。现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FZ01SY-CF-5510,丙级C档具有《适用规则》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情形的规定予以处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1.82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以上罚没款总计50071.82元。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