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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宁化陈莉生鲜店虾菇、肉母蟹不合格案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2-03-10 17:2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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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13日,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于2021年1012日购进的肉母虾菇进行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肉母虾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依法查验食品的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母虾菇的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肉母虾菇数量较少,食品货值金额较小,同时案发后及时改正,主动召回,积极减轻危害后果。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的从轻处罚的情形,现依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FZ01SY-CF-5510,丙级C档的裁量基准,(二)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局案审会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警告。

综上,经局案审会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950元;

3.罚款5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51950元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