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魏巍,男,身份证号码:4110231998********;经营实体名称:福州鑫天使形象设计有限公司;经营住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工业路193号宝龙城市广场1#、2#楼连体3层09店面;申请人类型: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5年毕业生,此次系第1次申请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申请人林辉,男,身份证号码:3507021994********;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启林宠物诊所;经营住所: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融信双杭城龙岭2a-08商铺;申请人类型: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5年毕业生,此次系第1次申请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经我方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实地考察,且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魏巍、林辉等2人符合个人创业租用场地补贴申请条件,分别拟给予3000元创业租用场地补贴,共计600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1月1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访反映情况。
公示电话:0591-83267255,联系人:吴建娟。
来信投递: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