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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烟花爆竹燃放”解禁后管理工作的建议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0-01-26 00: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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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前,全国许多城市曾出台禁放烟花爆竹政策,人们用录音机播放烟花爆竹声,人们也乐得接受并效仿。大约5年前,各地保留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传统以增加节日气氛的呼声越来越高,许多城市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有所松动,由原来的全面禁止调整为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的限制燃放,现已有106个城市(包括福州)在实施禁放后重新有限开禁。但由于管理不够到位,近年春节烟花爆竹和鞭炮造成的人身与财产事故呈上升趋势。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首部《烟花爆竹标志》强制性国标,要求烟花爆竹需根据不同类别标注燃放说明及禁忌,内容包括:严禁在高层建筑物及居住集中地带燃放,严禁酒后燃放等。该标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杜绝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能在年前提前做好防患于未然工作,让老百姓真正过上祥和安宁又喜庆的节日,建议: 

  1.政府部门及早召开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专题工作会议,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应要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负责人参加会议,禁止销售伪劣或高危烟花爆竹产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组织商品流通的指导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经营的关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患措施,建立安全经营和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节日前后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烟花爆竹销售点,坚决取缔并重罚销售三无伪劣烟花爆竹部门或销售点。 

  3.每个街、居应派出人员在年前组织居民清理房前屋后的杂物,尤其是清理易燃物品。 

  4.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到户到人,提高民众对烟花爆竹危险性的认识,教大家如何安全并文明地燃放烟花爆竹的知识。 

  5.宣传部门应加强宣传,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口径,明确在市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的开禁时间,并敦促小区物业标明可燃放地点,由各街、社区抓落实。 

  6.仍应出台对违反规定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给予适度的惩处的规定。 

   

  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