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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11-28 00:00 | 来源:区信息公开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4〕82号)文件总体要求,我区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先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按照《条例》、《办法》规定,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积极拓展渠道,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都主动公开;全面梳理、深化、细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及时在“中国台江”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规范性文件,做好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征地拆迁、社会公益事业、人事任免等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确保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准确、及时发布和更新。

  2.继续清理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

  一是按照《办法》相关条例规定,20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纸质及电子文档,认真核对后,通过保密U盘拷贝和纸质文件递送方式,及时向区档案局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二是每季度制作通报,通报本季度未及时移交信息公开文件至区档案馆的单位,并规定时限,未及时报送单位在时限内报送至档案馆;每月制作月报,在区信息公开群内通报。

  3.加强信息公开解读工作

  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整体方案。公开前,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

  4.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和调查处理,及时回应,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第一时间向区新闻中心和分管领导报告,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有效利用各种载体,主动及时将信息进行发布,利用“中国台江”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发布形式,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按规定及时公开现行文件,增强时效性,方便群众了解到自己需要的政策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众查询点建设,建立健全了公开及时、信息全面、覆盖广泛、查询便捷、服务优质的查询服务模式,切实方便了群众知晓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具体化,确保各类主动公开内容设置合理、界定清晰、标准明确,充分发挥其政务公开的主渠道作用。截止2014年10月31日有7355人次在网上利用了已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主动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期限、表格等,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和实时更新,方便公众查询;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省市联动、扫描件网上提交、过程及结果网上公开,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截止2014年10月,共收件3567件,其中准予行政许可3273件,不予行政许可12件。

  2.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推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是为了满足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需要,是通过社会监督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处罚结果的公正性。我区以“中国台江”门户网站为依托,向社会公开了18个行政处罚公开单位的行政处罚目录、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自由裁量权标准、流程图等各类行政处罚信息。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案件信息公开监督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行政处罚结果公开保密审查、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操作规程。2014年1至10月,我区共收到行政处罚案件1079件,其中电话投诉40件,结案1075件。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财政预算、据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我区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做好财政性资金公开工作,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三公”经费等内容为重点,向社会公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及预算、决算表,完善预算编制,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研究形成部门预算公开的有效方式,增强政府财政资金的透明度。由预算科、国库科、事业科牵头推进全区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目前各单位已在 “中国台江”门户网站的财政资金专栏和各自部门子网站公布本单位2013年本级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本级财政预算情况,2013年决算说明和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也已在网站上公开。

  2.突出工作重点,推动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榕政办〔2014〕8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我区财政及部门预算审计,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扶贫、移民和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各类专项资金审计;拓宽审计信息公开公开渠道,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信息,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征地信息、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涉及征地的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人民群众社会保障等内容,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认知征地政策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在“中国台江”门户网站房屋征收与补偿栏目,下设“征收告知”、“评估机构选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四个栏目,同步公开我区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征收时间、房屋征收项目对应的评估机构选定情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房屋征收决定。截止目前,我区共发布新港路一期项目、金山大桥及南北立交桥拓宽项目改造工程、台江医院扩建项目、柔远雅苑补征项目等10个房屋征收信息,充分方便被征收群众查询相关信息,确保被征收群众可以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信息。

  3.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一是及时公开政策法规和办事指南,在政府信息公开栏和区房管局大楼醒目位置张贴市、区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二是及时将受理复核名单公开,每月最后10天公布当月审核的廉租房、公租房已申请对象名单,公开内容包括申请收件编号、申报时间、申请人姓名、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隐蔽部分号码)等。

  4.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一是所有项目的政府采购信息都在网上公开发布,充分保证所有愿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都能及时的、机会均等的获取政府采购信息;二是切实保证所有程序、环节公开,使每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都清楚如何获取采购文件,明白文件编制要求、开标、评标的程序;三是采购需求、评标方法、评分标准等列入采购文件并在网上公开,没有列入采购文件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四是所有中标结果都网上公告,接受全社会监督。

  5.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公布区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建议书批复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信息、项目核准信息、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有效推进实施联动监管措施。截止目前共公布各类项目信息345条。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

  一是贯彻落实教育部《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条例》、《办法》要求,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校务公开,通过公开专栏、网站、召开家长会、教代会等形式,公开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教育收费等校务信息;定期审核并公开学校招生信息和财务收支情况;对重大决策、重大问题、临时性工作以及其它需要随时公开的事务及时公开。二是加强工作监督,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聘请监督员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2.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

  由科技局组织,协同区财政局、经贸局、发改局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采取公开征集和定向申报的方式进行项目推荐。截止目前,共申报了26项各类科技项目。经过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审查、评审,区科技局根据评审意见,依据省、市、区有关科技政策措施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以及一年度相关科技企业纳税情况,推荐安排科技计划项目扶持、奖励等17项,计238.1万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待区政府审批后进行信息公开。

  3.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事指南、行政审批、证件办理等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查阅。二是重点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公开。根据“无规划、不审批”的原则,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全面实行医疗机构现场校验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执业行为的监管,及时指导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三是多渠道公开信息。

  4.就业信息公开

  一是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媒介及时发布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文件;二是结合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制定相应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指南,明确各项就业补贴最新的申领条件及程序,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方式予以公布,同时印制宣传小册子向企业、群众派发,大力开展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大中专毕业生为重点的就业援助活动,截止10月底,对1170名生活特别困难的省、市、区属和街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退休职工发放两节慰问金53万元,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三是完善就业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通过“摇工作”平台、“金保网”和社区劳动保障宣传专栏发布就业信息,累计录入岗位信息48515条,发布用工信息4274条,岗位8257个,积极举办“台江区春风行动企业招聘会”、“青年就业创业接洽会”等就业专项行动,发放了《就业政策明白卡》、《台江区就业服务指南》、春风卡、信息海报及寻工地图等宣传材料。

  5.社会保障信息公开

  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依托学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保站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动员工作,建立了领导联络负责制,分片包干,定期深入各街道、社区督导检查工作,让群众知晓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保险。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强化责任管理等措施,确保所在经合社的人员全部知晓被征地养老保障政策,且按个人意愿选择参加保障方式。二是社保待遇按时发放。规范资格认证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失业金等其他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三是深化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要求各社区劳保站实行上门服务,将养老保险新政策、新信息等宣传资料及时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做好养老金资格认证。目前全区纳入社区管理退休职工共6.7万人。四是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管,严格执行财政专户管理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保证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环境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环境质量信息,推进闽江流域、辖区饮用水源水质、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污染减排工作等信息的公开;每季度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信息;二是推进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在“中国台江”门户网站环境信息专栏和台江区环保局网站污染源监管专栏依法公开发布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以及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并统计公开季度排污费征收情况,及时主动公开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处理结果、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全面、及时公开环境监管各方面应予公开的信息。

  2.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

  发挥网站作用,着重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把“中国台江”门户网站和台江区安监局网站作为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的第一平台。同时,办好了各类安全生产简报,结合今年安全生产领域开展的“打非治违”和“六打六治”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

  3.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

  在做好全面公开企业名称、企业概况、组织架构、领导班子、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企业基本信息基础上,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社会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力度。

  4.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一是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媒体、信息公开栏、行政审批和举报受理窗口等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不断改进方法,丰富内容,全面主动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二是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检测处理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受理和流转处理,做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并善于在投诉举报中发现线索,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顿查处;三是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继续做好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将各项许可证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在信息公开栏予以公开,同时积极推动“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管理”、“处方药规范销售”、“药师在岗情况”专项整治以及“两节市场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提高监管透明度。

  5.信用信息公开

  一是依托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编制情况通报,实时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发布,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按计划推进实施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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